法律委员会的名称被修改为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机构相关知识时,看到之前有法律委员会这个说法,现在好像名称有变化了。我不太清楚它具体被改成了什么,想了解下新名称是什么,这样能更准确地去认识现在的法律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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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员会的名称被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这一修改源于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其职责主要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这一名称的修改有着重要意义,把宪法相关工作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了宪法方面的职能,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它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保障着国家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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