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是什么?
我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界定很感兴趣,想知道我国首次对计算机犯罪进行界定的是哪部法律。平时也听说过一些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但不清楚法律上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这类犯罪进行明确界定的,希望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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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或者针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1997年《刑法》之前,我国对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增多,为了应对这一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首次将计算机犯罪纳入其中。该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些规定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在计算机犯罪领域开始有了专门的刑事法律规范,对于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变化,法律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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