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计算机系统犯罪有哪些罪名?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计算机系统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强调的是特定的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重大利益,一旦被非法侵入,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次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涉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范围更广,只要是非法获取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达到一定情节就会构成犯罪。 还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如果有人专门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处罚和上一个罪名类似。 最后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二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三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