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具体包括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整合了多部民事法律。它一共包含七编及附则,具体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内容。 第一编是总则编,这一编就像是民法典的“基石”,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比如它明确了民事主体(像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基本概念,就好比盖房子要先确定好地基一样,为后面各编的规定奠定了基础。依据《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体现了总则编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第二编是物权编,主要涉及各种物权的规定。物权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物所享有的权利,像我们拥有的房子、车子等财产,物权编规定了我们对这些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这些都是物权编所调整的内容。《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这明确了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三编是合同编,合同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买卖东西要签合同,租房也要签合同。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它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合同出现纠纷,就可以依据合同编的规定来处理。例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编是人格权编,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编,它突出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是我们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比如我们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我们同意,别人不能随意使用我们的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编,它调整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关系。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内容。比如在结婚方面,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在离婚方面,规定了离婚的方式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编是继承编,主要规定了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当一个人去世后,他的财产如何分配,哪些人有继承权等都在继承编中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七编是侵权责任编,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责任编就为我们提供了保护。它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比如别人不小心把我们撞伤了,我们就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编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