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责任才可以判定医方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结果病情恶化,感觉医院有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方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才会被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界限,看看医院是不是真的犯了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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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生等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马虎大意,导致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违反规章制度,比如医院有规定手术前要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医生没有遵守,就属于违反规章制度。二是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像用药的剂量、方法不对等。比如医生开错药或者药量过大,给患者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按照相关规定,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要判定医方构成医疗事故罪,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首先得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并且这种不负责任和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说患者出现了不好的结果,就直接认定医院构成医疗事故罪,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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