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损失?


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方面的损失。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当因肇事逃逸导致身体受伤时,医疗费是很重要的一项赔偿内容。医疗费指的是为了治疗因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因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残疾,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则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要是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次是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在事故中车辆等财产受到损坏,那么车辆维修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需要根据车辆维修的实际支出凭证来确定。要是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程度,那么需要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此外,如果因为车辆损坏导致受害人在车辆维修期间产生了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比如租车费用等,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总之,在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受害者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要求赔偿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