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事实婚姻还有什么婚姻?
我一直以为结婚摆了酒席就算婚姻了,后来听说还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我不太懂,除了事实婚姻,法律上还有哪些类型的婚姻呢?我想了解清楚,以后自己结婚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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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除了事实婚姻之外,主要是合法登记婚姻。 首先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相关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合法登记婚姻,这是受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形式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比如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等。 此外,在法律层面还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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