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支票相关的业务,不太清楚签发支票的时候,必须要记载的事项都有啥。要是漏记了会不会让支票无效呀?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则,导致支票出问题,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必须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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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签发支票时,有一些事项是必须记载的,否则支票就会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明确票据的性质,让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张支票;二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也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付款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三是确定的金额,支票上必须写明要支付的具体金额,不能模糊不清;四是付款人名称,即接受出票人委托支付款项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称;五是出票日期,明确支票开出的时间;六是出票人签章,这是出票人对支票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只有当支票上记载了上述所有必须记载的事项时,这张支票才是有效的。如果其中任何一项缺失,支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会受理该支票的兑现业务。所以在签发支票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是否记载了所有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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