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同事旷工好几天了,听说公司可能要因为这个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司这边具体要办哪些手续呀?想了解一下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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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因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需要以下手续: 首先,用人单位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这里的工会就是代表员工利益的组织,用人单位这么做是为了让工会了解情况并发表看法 。 接着,工会提出意见。工会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员工平时表现、旷工是否有特殊原因等,给出自己的观点。 然后,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步是用人单位综合工会意见后做出决定,并反馈给工会。 之后,用人单位要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书面通知是很重要的,不能只是口头说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是劳动者后续找工作等的重要材料。 最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样能保障劳动者的社保等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相关概念: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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