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是否会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近公司有一些关联交易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国有企业关联交易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希望能详细说说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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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本身并不必然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首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它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类特定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实施的话,不构成此罪;二是行为,要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比如以私人名义另行注册公司,或以亲友名义注册公司企业,或者在他人经办的公司企业中入股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三是结果,要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2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来说,如果在正常商业运营范畴内,是合法的。但如果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在关联交易中,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了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该罪。例如,某国有公司的董事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司采购渠道信息,让自己亲属注册的公司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经营同类业务并获取大量非法利益,就可能涉嫌此罪。 相关概念: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职务便利:指利用自己在国有公司、企业任董事、经理掌握材料、物资、市场、计划、销售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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