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企法律顾问滥用职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在国企担任法律顾问,最近听闻一些同行因滥用职权受到处罚,心里有些忐忑。我想了解下具体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滥用职权,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和依据,好让自己在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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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法律顾问滥用职权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首先,依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或者因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同时,所在企业可报请注册机构取消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若涉及到刑法层面,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企法律顾问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在符合其他相关犯罪构成要件时,才可能依据此条定罪处罚。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从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角度来看,依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法律监督机制,造成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或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有关负责人对本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打击报复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最后,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角度,按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侵犯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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