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了下一步走什么程序?


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会按照法律规定有序推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侦查阶段的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工作。这是因为批捕只是表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会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询问证人、被害人,进行勘验、检查、鉴定等工作,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接着是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时,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意味着案件将进入下一个重要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是审判阶段。一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进入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会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