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农资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开农资店涉及一系列手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是合法经营的基础凭证,就好比是经营活动的“身份证”。办理时,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就能领取到营业执照。 其次,办理税务登记证。这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程序。拿到营业执照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一般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如果经营的农资产品涉及农药,还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并且要满足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等条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经营农药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要是经营种子,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