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会收到法院的什么?


当您起诉离婚时,在整个法律流程中可能会收到法院的多种文件和通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立案阶段,如果您提交的起诉材料符合要求,法院会给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这就好比是一张入场券,意味着法院已经接受了您的离婚诉讼请求,正式开始处理这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之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同时也会给您发送《举证通知书》。这个通知书会告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离婚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非常关键,所以您一定要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来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在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向您和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传票上会明确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您需要按照传票上的要求准时参加庭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对您的案件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庭审结束后,如果法院作出了判决,会给您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会明确法院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程序上的事项,比如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等,法院还可能会送达相关的裁定书。裁定书主要是对一些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