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传票会发给谁?
我打算起诉离婚,现在比较疑惑传票到底是发给谁。是只发给对方,还是我也会收到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在后续流程里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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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传票主要是发给被告,同时原告也会收到传票。 传票是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法律文书,目的是告知其被起诉的相关信息以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庭应诉。对于被告而言,这是让他们知晓诉讼并参与到离婚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通知。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常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会一起发出给被告。在实际操作中,传票应该直接送交原被告本人。但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诉讼代理人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留置送达,也就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种情况下也视为送达。 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可能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告知被告诉讼相关事宜,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 相关概念: 留置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把文书留在其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以此认定送达完成。 公告送达:是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直接送达时,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后,就当作已经送达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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