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能够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最近心里一直有些担忧。想了解一下在医疗工作中,到底出现哪些具体情形会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我特别害怕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一些意外情况,不小心触犯了这个罪名,所以希望能清楚知道界限在哪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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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构成该罪的情形:
从主体方面来看,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他们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专业医疗资质,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此条明确了该罪的主体为医务人员。
在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并不是故意要对就诊人造成伤害,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查看病人的过敏史,给病人使用了过敏药物,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像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不认真检查病人等。例如,护士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对药品进行核对,给病人用错了药,导致病人病情恶化,这就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