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在医院等医疗单位中,凭借专业医疗知识和技能从事医疗工作的人。例如,医生负责诊断和治疗疾病,护士进行护理操作等,他们都属于医务人员范畴。 其次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病人信息和手术方案,这可能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护士明明知道某药物有特定的使用禁忌,但觉得不会出问题而给病人使用,结果导致不良后果,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然后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院等医疗单位有其正常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破坏了这种秩序。同时,对就诊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损害,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由于医院管理混乱,医生违规操作,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这既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也侵害了病人的生命健康。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不认真检查病人身体状况就盲目用药,或者不遵守手术操作规程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