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具有什么特征?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听闻有医生因医疗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很担心自己工作中出现类似情况。想了解下医疗事故罪到底有什么特征,好让我在工作中多注意,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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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特征: 从犯罪主体来看,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如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该罪名适用于特定的医务人员群体。 在主观方面,医疗事故罪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并非故意要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核对药品剂量,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犯罪客体方面,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行业关乎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良好的医疗秩序是保障患者权益的基础。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 客观方面,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包括在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擅离职守、延误治疗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医疗行为规范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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