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肖像权侵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用我的照片做广告,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肖像权侵权。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肖像权侵权具体是怎么界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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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方面的权利。我们的肖像包含面部特征、外貌形象等能够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表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明确了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并且对肖像的定义进行了清晰阐述。 而对于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关键在于是否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以及是否存在丑化、污损等侵害行为。 如果遇到肖像权被侵权的情况,肖像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比如停止使用肖像、删除相关影像资料等。如果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来确定。此外,肖像权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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