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罪应有哪些证据?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怀疑医院和医生存在犯罪行为。现在想追究他们医疗事故罪的责任,但不清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也不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能在法律上起到作用,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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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证明医疗事故罪的成立,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是病历资料,它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这些病历能反映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和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些病历资料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检验报告,像血液、尿液等各种化验报告,以及X光、CT等影像学检查报告。这些报告能够直观地呈现患者的身体状况,帮助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例如,如果医生在未参考必要的检验报告就进行治疗,可能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再者是证人证言,包括患者家属、同病房的病友等的证言。他们可以证明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态度,比如是否存在延误治疗、疏忽大意等情况。证人证言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能够从侧面反映医疗事故的发生过程。 另外,尸检报告也很关键。如果患者不幸死亡,尸检报告可以明确死亡原因,确定是否是由于医疗行为导致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最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证据也不容忽视。比如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等。如果使用了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导致患者损害,这将是证明医疗事故罪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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