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涉及的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哪些?


社会安全涉及的基本社会保障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从概念上来说,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我国基本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它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则在参保人员患病就医时,按照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失业保险可以在劳动者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生育保险则为女职工生育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 其次是社会救助,它是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像《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多种救助形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提供生活救助,使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供养则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等。 再者是社会福利,这是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比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的福利设施和服务。像建设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照料服务;开办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等。 最后是社会优抚,主要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给予抚恤、优待和安置。比如为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安置等,以表彰军人及其家属为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