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去办理离婚手续要带些什么。我和对方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准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想知道具体要携带哪些材料,避免到时候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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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需要携带的东西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具体要求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是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等基本证件材料。另外,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双方的收入证明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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