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认可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房子要被征收了,政府给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但我觉得补偿金额太少,安置方案也不合理,对这个补偿决定的内容很不认可。我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房屋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认可时,您有相应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认可,第一个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您认为补偿决定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另一个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补偿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总之,当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认可时,不要慌张,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