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北京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在北京工作,公司已经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成问题。跟老板沟通也没用,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工资,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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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北京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最温和的解决方式,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拖欠工资的问题,要求其尽快支付。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明确支付工资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其次,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调解组织会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再次,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职责,接到投诉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可以口头或书面进行,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以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 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但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等材料。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需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 最后,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否是终局裁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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