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且超过了一年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我不太满意。但当时没太在意处理时间,现在发现已经超过一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改变这个认定结果吗?我不想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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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且超过一年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它关系到职工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而言,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新的工伤认定申请了。 不过,如果超过一年是有正当理由的,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及时申请)、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被非法拘禁等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导致职工错过申请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超过了一年,职工还是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请求法院判断是否应当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进行裁决。 要是没有上述正当理由而单纯因为自身原因超过了一年,此时行政救济途径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但职工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不过要注意,这种情况下需要自己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同时,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要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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