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做工伤认定。现在过了一年多了,我才发现受伤的地方对生活影响挺大的,想去做工伤认定,可听说时间超过一年就不行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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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对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一般来说,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如果工伤认定时间超过一年了,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其实并非完全如此。虽然超过一年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不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但还是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考虑是否存在导致申请时间延误的合理原因,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如果有这些正当理由,可向法院请求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即便无法认定为工伤,若受伤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那么受伤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通过这种方式,受伤职工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受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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