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3个月试用期不给转正该怎么办?


当遇到过了3个月试用期公司却不给转正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以及转正相关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合理,且你已经度过了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为你办理转正手续。如果公司过了3个月试用期不给转正,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及应对办法。第一种情况,公司可能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不转正或者辞退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并且要向你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那么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第二种情况,公司可能是故意拖延转正,以降低用人成本。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你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你的上级领导询问转正的情况,表达你希望按照约定转正的意愿。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如果沟通没有效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他们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试用期的情况。另外,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照约定为你办理转正手续,并支付转正后的工资差额。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总之,当你遇到过了3个月试用期不给转正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