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有5个月了还未做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工伤认定5个月了,可到现在还没做伤残鉴定。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正常不,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想问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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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前者是确定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后者则是评估工伤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当工伤认定已经完成5个月但还未进行伤残鉴定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和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进行伤残鉴定需要伤情相对稳定这个前提条件。所以,如果工伤认定后5个月还没做伤残鉴定,有可能是伤情还未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 若你认为自己的伤情已经稳定,具备进行伤残鉴定的条件,那么你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因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职工伤情稳定后,协助其进行伤残鉴定。你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要求他们尽快为你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不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以,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在申请时,要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在提出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和你的用人单位。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你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当工伤认定后长时间未进行伤残鉴定时,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处理,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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