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终审后不服该怎么办?


当您对民事案件终审结果不服时,不必慌张,法律为您提供了一些救济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所说的第二百零七条的相关情形主要是指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这些救济措施时,您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增加您维权成功的几率。如果自己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