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有具体的要求或条件,怎样才算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你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工作场所就是你履行工作职责的地方,比如工厂车间、办公室等。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是说你的受伤和你正在干的工作有直接关系,比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 还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你上班前在车间做一些准备工作,或者下班后打扫工作区域,这时受了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算工伤。像保安在工作时为了维护秩序被人打伤。 患职业病的同样属于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尘肺病等。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你被单位派出去出差,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了。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算工伤。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上下班路上被车撞了,只要你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在上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比如你在参加救火行动中受伤了。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 不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