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仲裁后不服法院驳回起诉该怎么办?

我遇到土地纠纷去申请了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我不满意就向法院起诉了,可法院却驳回了我的起诉。我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想知道之后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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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土地仲裁后不服法院驳回起诉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土地仲裁是指土地纠纷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专门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而法院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法院驳回起诉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所以,当遇到土地仲裁后不服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况,首先要仔细查看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明确驳回的理由。如果是因为程序问题,比如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等,可以按照法院要求补正后再次起诉;如果认为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有误,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是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则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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