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后该怎么处理?


电瓶车撞人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定来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现场处理**: 首先,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场的状况对于后续确定事故责任至关重要。比如车辆的位置、刹车痕迹、伤者倒地的位置等,都是判断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关键证据。 如果造成了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拨打求救电话,像120急救电话。并且要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拨打122报警电话。如果因为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例如可以用石块、树枝等在原来的车辆位置、伤者位置等地方做出标记。 要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如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也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痕迹、证人证言等。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般会在一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如,如果电瓶车驾驶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 **赔偿调解与诉讼**: 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间接损失侵害人也应当赔偿。例如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的费用等属于直接损失;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这属于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