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之后该怎么处理?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了,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后续会怎样。也不清楚监视居住结束后会有什么结果,是会解除措施,还是会有其他安排?很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应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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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当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就会涉及到后续的处理问题。 首先,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侦查终结,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其次,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所谓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监视居住,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最后,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案件还未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可以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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