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出生日期更改后,原来的投保人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保险时用的身份证出生日期现在更改了,我作为投保人很担心这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后续权益。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会不会对保单有不利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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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份证出生日期更改后,原来的投保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和自身权益的保障。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的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险合同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当投保人的出生日期发生变更时,这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所以,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出生日期变更申请后,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变更证明等。 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对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出生日期信息进行修改,并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样,保险合同就会按照新的信息继续履行。 此外,如果出生日期的变更影响到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出生日期重新评估风险,并相应调整保险费率。如果费率提高,投保人需要补缴相应的保费;如果费率降低,保险公司可能会退还部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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