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说不构成诈骗该怎么办?


当立案后被告知不构成诈骗,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等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你对警方认为不构成诈骗的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构成诈骗的理由。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其作出的决定进行合理说明。你也可以申请复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如果复议结果还是维持原决定,你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即使不构成诈骗罪,对方的行为如果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以民事侵权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如果对方存在过错,给你造成了损害,你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