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一年了还没判该怎么办?

我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羁押了,到现在已经一年了,案子却还没有判决。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长时间羁押还不判决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又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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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期羁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一年还未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办理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案件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遇到羁押一年还未判决的情况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此外,也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询问未判决的原因。司法机关有义务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案件的办理进度和情况。如果发现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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