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时,接触到了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在适用情况、诉讼主体这些方面,两者的差异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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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是公司法领域中两种不同的诉讼类型,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侵权人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直接侵害,然后自己去法院告状。而派生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所得赔偿归于公司。就好比公司的权益被侵害了,但公司没去追究,这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替公司去打官司。 其次是诉讼目的不同。直接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个人的利益。比如股东的分红权被公司无理剥夺,股东就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来争取自己应得的分红。而派生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最终间接保护股东的利益。例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通过派生诉讼让这些人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了,股东的利益也间接得到了保障。 再者是诉讼主体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是利益受到侵害的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而派生诉讼的原告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被告通常是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第三人。这里的法定条件一般是指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等要求,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派生诉讼。 最后是诉讼结果归属不同。直接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提起诉讼的股东。而派生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不能直接获得赔偿,但由于公司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股东的权益也会相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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