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没让交保证金是怎么回事?
我被取保候审了,但是办理的时候相关人员没让我交保证金。我不太懂这是咋回事,是不用交了吗?还是之后还会让交?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想了解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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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表明,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二者选其一即可。 所以,在取保候审时没让交保证金,很有可能是司法机关让犯罪嫌疑人通过提供保证人的方式来保证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并且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此外,司法机关在决定采取何种保证方式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低,或者经济状况不佳等情况,可能就会选择让其提供保证人而不是交纳保证金。 如果是通过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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