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司法所法律援助,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范围: 首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比如,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情况,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援助。 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当公民符合条件却无法正常享受这些待遇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针对生活困难的人群,如果符合条件却未获得相应待遇,也能申请援助。 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抚恤金是国家或组织对因公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发给的费用。救济金则是政府或社会对生活困难的人给予的物质帮助。如果在申请这些款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寻求法律援助。 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义务,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扶养是指平辈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当这些费用的给付出现纠纷,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五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因这种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比如因救助他人受伤后要求赔偿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该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总之,司法所法律援助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人群以及一些特殊案件,目的是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