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方给的安置补偿协议特别不合理,我就拒绝签了。可现在我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是直接和拆迁方再谈,还是有其他合法途径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我担心处理不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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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拆迁人拒绝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再次协商沟通。这是解决问题较为温和的方式。在协商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明确指出安置补偿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补偿金额过低、安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双方有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 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一般被拆迁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拆迁方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 若行政复议仍无法解决问题,被拆迁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赋予了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外,被拆迁人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拆迁公告、安置补偿协议草案、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协商、复议或诉讼中都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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