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委托书之后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委托书,当时也没考虑太多就签了。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签完委托书后自己需要做什么,有什么责任和义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想知道一般签完委托书之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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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书后,首先需要明确委托书的基本概念。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时出具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将被视为你自己的行为,其法律后果也由你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一旦签订委托书,受托人便有义务按照你的要求和指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你也需要向受托人提供处理委托事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果你签订的是有偿委托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你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你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整个委托过程中,你有权利了解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你可以要求受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如果你发现受托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超越了委托权限行事,给你造成了损失,你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你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你想要解除委托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你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你的事由外,你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同样,受托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给你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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