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期限过了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原本规定的审理期限都过了,到现在还没出结果。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正常不正常,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审理期限过了之后,我作为当事人能做些什么来推动事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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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审理期限过了的情况,先别着急,我们可以一步步来了解应对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审理期限。审理期限就是法院从受理案件到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法定时间限制。不同类型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不一样的。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通常是六个月。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一审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如果审理期限过了,可能存在一些合理的延长理由。像是案件特别复杂、需要补充调查证据等情况,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延长审理期限。比如在民事诉讼中,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你发现审理期限过了,你可以先和承办法官联系,以平和的方式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以及预计的审结时间。要是法官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你可以向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对案件的审理进度进行监督。此外,你也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问题,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这些途径,促使法院尽快审结案件,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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