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审限期限还会开庭吗?

我有个案子,法院受理后感觉进展特别慢。原本规定的审限马上就要到了,可到现在都还没通知开庭。我就想问问,要是过了审限期限,这案子还会不会开庭啊?我心里实在没底,也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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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限开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时限。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案子审结。一般而言,不同类型的案件审限是不一样的。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过了审限期限,案子还是有可能会开庭的。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导致审限延长的情况。比如案件特别复杂,涉及的证据繁多,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是出现了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像突发的自然灾害等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进度。另外,法律也允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延长审限。所以,即使过了原本规定的审限,只要案件还没有审结,法院依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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