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开庭又不开了是怎么回事?
我有个案子,之前法院通知我某个时间开庭,我都准备好了相关材料,也安排好了时间。结果临近开庭,法院又说不开庭了,也没说具体原因。我想知道法院这种做法合理吗,后续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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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说开庭又不开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这在法律上涉及到延期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对于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如果法院决定延期开庭,通常会将延期的理由和新的开庭时间通知当事人。作为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不用过于着急。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询问延期开庭的具体原因和后续的安排。如果对法院的决定有疑问或者认为其决定不合理,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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