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侦两次后两个月还没起诉该怎么办?


当遇到检察院退侦两次后两个月还没起诉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 首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补充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退侦两次之后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回到您的问题,检察院退侦两次后两个月还没起诉。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案件比较复杂,人民检察院在重新计算的审查起诉期限内还在进行审查。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所以您可以再耐心等待一下剩余的审查起诉期限。 另一方面,如果超过了正常的审查起诉期限仍未起诉,您或者您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要求其说明未起诉的原因。如果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比如超期羁押等,您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寻求监督和解决。 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保持理性,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