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我做了担保,我该怎么办?
当你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债务人(也就是借钱的人)到期不还钱时,你作为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债主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得到清偿时,才能要求你这个担保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主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你这个担保人还钱,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你承担了担保责任,帮债务人还了钱,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你可以向债务人追讨你替他偿还的这笔钱。
当面临这种情况时,你首先要确定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债主先向债务人追讨。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你可以和债主协商还款方式和时间,同时尽快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还款。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你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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