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如果需要终身康复治疗该怎么办?


在工伤情形里,若职工需要终身康复治疗,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法律保障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康复治疗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帮助受工伤的人尽可能地恢复健康,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对于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对于需要终身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接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情况,从而为后续的康复治疗和待遇享受提供依据。 对于康复治疗,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之,工伤后需要终身康复治疗的职工,有一系列的法律保障措施。职工和家属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