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临时工遭遇工伤该怎么办?


当农民工临时工遭遇工伤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此次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重要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注意时间限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最后是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总之,农民工临时工遭遇工伤后,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放弃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