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值班不给加钱怎么办?
过年我被安排值班,结果公司说不给加班费。我这几天辛辛苦苦值班,这加班费肯定得给我啊。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公司过年值班不给加钱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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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期间值班不给加钱,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过年期间,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劳动者在这三天值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余放假时间属于休息日,如果安排值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当遇到用人单位过年值班不给加钱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毕竟协商是最直接、最便捷的解决方式,劳动者可以心平气和地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或者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办公地点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并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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