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赠与公证后没有及时过户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房子赠与给别人,并且做了公证,但后来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点担心会有什么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到赠与的效力,后续要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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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屋赠与进行了公证却未及时过户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处理和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明白房屋赠与公证的含义。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的作用主要是证明赠与行为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一旦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接下来分析未及时过户的影响。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过户为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不过,受赠人基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享有要求赠与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利。 如果出现房屋赠与公证后没有及时过户的情况,受赠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受赠人可以与赠与人进行沟通,提醒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般来说,赠与人有义务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如果赠与人拒绝协助,受赠人可以通过第二步,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赠人可以凭借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决赠与人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赠与人仍然不履行,受赠人可以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例如,如果在未过户期间,赠与人将房屋另行处分给善意第三人,且第三人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受赠人可能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另外,办理过户登记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具体的税费标准和缴纳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总之,房屋赠与公证后未及时过户虽然会带来一些麻烦,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受赠人的权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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